温馨提醒和友情提醒。有何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温馨提醒和友情提醒,有何什么不同?)

抒情君 59

在刚刚过去的小长假,不少市民选择了出门旅行。然而,不少消费者却反映,需要签字的旅游行程单上温馨提醒之类的内容,实为霸王条款,在旅游过程中暗藏玄机,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本该愉快的旅行添堵。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本旅行社保留根据天气、航班等具体情况变更行程的权利。行程单上的一行小字,看似并不起眼,却让薛女士的俄罗斯之行并不愉快,其中的花园和教堂两个景点,以下雨和关闭为由,改成了被包装成景点的购物环节,本打算投诉,但导游却提示说,游客已经在行程单上签字认可了。

记者走访本市多家旅行社发现,消费者到旅行社报团时,除了要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还会提供一份行程单,作为合同的附件要求消费者签字确认,很多消费者不仔细看就直接签字了。

记者翻阅多家旅行社的行程单发现,温馨提醒友情提示 等内容,不仅提醒旅客带好随身物品注意增减衣服等,还暗藏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如果景点临时关闭,我们无法提前通知导游有权调整景点顺序本社对所有行程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在各旅行社,以上暗藏玄机的情况也并非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些到底算不算霸王条款?对此,许健律师表示,合同的条款本应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温馨提示本应是保障消费者权利,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却被旅行社偷换概念,赋予了旅行社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这是一个无效条款,更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