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先申报登记,登记满6个月后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则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居住证。具体如下: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
申领人在申领居住证之前,需先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来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二、采集点申报和网络自主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申报信息进入系统方可生效。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五类情况:
一
稳定就业的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六、对于在蓉就业具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清单或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市级(含)以上组织人事、公务员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招收(录用、聘用)正式文件及名单,同时提供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代替社保清单和劳动合同。
二
有稳定住所的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本人或配偶租住的房屋办理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凭证;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单位房屋产权的宿舍等。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
连续就读的
3、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填写学籍编号的学籍证明(原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同时还要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四
人才落户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五
直系亲属为本市户籍的
5、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注:也可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xls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流动人口居住地详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领取。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实行免费办理
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2010]1231号
获取材料:居住证
一图读懂居住证积分入户
一表明晰积分指标
图片查阅网址:
https://rkb.chengdu.gov.cn/showNew/noticeShow?id=84f2028119d34d1595a1a76418d349b6
居住证 积分申报指南
前置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务中心积分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当年9月15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温馨提示
2019年5月25日起,居住证积分申报开始预约!全市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开通居住证积分申报预约服务。关注新都服务微信微博的市民可以在首页左下角市民服务板块中,选择居住证积分入户进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点击"个人中心"注册登录后就可以进行预约了。
2019年度居住证积分(包括积分入户)时间:2019年6月3日 至 2019年7月31日,积分每年只申报一次哦,错过就只有等明年了。
积分结果公开时间:2019年9月15日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点击个人中心就可以查询。
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时间:2019年9月25日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公示5天。
积分入户正式名单公布时间:2019年9月30日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
居住证 积分入户申报指南
前置条件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点击查看 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务中心积分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当年9月15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积分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6、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入户办理时限:申请人应在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政策文件
点击下方蓝字链接查看: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明天是5月25日了,
居住证积分申报开始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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