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秦国的官位设置(秦国官阶制度标准)

抒情君 2

皇帝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秦朝,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因此把三皇和五帝的名称合为皇帝。

秦王自称始皇帝。

皇:有大的意思,人们称祖先或神明为皇

帝:是上古人们想象中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

三皇五帝:伏羲、神农和黄帝为三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和虞舜为五帝。

中央官制

1、丞相: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2、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百官;

3、太尉:管理全国军务;

4、诸卿:分别掌管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郡县制

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曾设立郡县。

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意见,在全国范围推行郡县制。

郡守、县令或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

郡守: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接受中央命令,督责属下各县,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县令或县长:县的最高长官。

地方行政级别:郡-县-乡-里

通过郡县制,秦朝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的直接有效控制。

郡县制为历代王朝沿用,并不断完善,影响着中国两千多年地方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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