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推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关键的一环。作为稳定及引进人才的长效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实操要点不容忽视,因此,了解哪些情形下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对象不能参与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尤为重要。在此,小编梳理了目前强监管态势下的各种不能实施/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和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层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中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层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应当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市场案例

上市公司层面

首先,针对公司层面,小编整理了因上述原因不能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具体如下: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2. 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

案例 1

案例 2

上述3例激励计划触发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第1、2点终止情形,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在公司层面因特殊原因而终止股权激励的案例:

1. 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变化

如格力电器终止公告所示,当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前剩余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实质性实施,故只能终止了。

2. 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规定需终止

怡亚通事先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列明了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终止激励计划的条款,后续因为发生了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故也必须终止该激励计划。这是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在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规定的终止股权激励的情形。因此当后续发生草案中列明的终止情形发生时,公司也必须执行。

激励对象层面

其次,针对激励对象层面,小编整理了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者激励对象必须退出激励计划的案例,具体如下:

1. 激励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恒顺众昇(现已更名为青岛中程)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2014年的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其前董秘莫柏欣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莫柏欣已触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3点规定,属于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另外,根据恒顺众昇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故该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2. 激励对象成为监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监事,因此激励对象张军在获授限制性股票后成为监事,便失去了激励资格,必须退出激励计划。

3. 激励对象劳动关系变更

案例 1

因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中天金融原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的股东已变更,故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劳动关系隶属于中天城投的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其所持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该部分激励对象占比较高,继续实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中天金融决定一并终止该激励计划。

案例 2

鉴于博天环境已转让控股子公司(博慧科技)股权,博慧科技不再为其控股子公司,所以作为博慧科技员工的激励对象劳动关系变更,该部分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其限制性股票由博天环境回购注销。

上述是法规中明确列明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接下来小编整理的是鉴于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激励对象资格被取消的案例。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部分合伙人与激励对象有重合

博威合金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企业的合伙人部分为公司的员工,与此前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重合的现象,公司取消了其激励对象的资格并终止了该股权激励计划。

2. 激励对象重大违纪违规

三、总结

在当前强监管态势下,为规避以上不得实施或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激励计划,随时把控监管风险,并在出现上述情形时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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